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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河南省晋商会 第三届会费缴纳和管理办法

发布时间:2020-01-05   来源:河南晋商会

为确保商会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,根据《河南省晋商会章程》的规定,现将修订后的《河南省晋商会第三届会费缴纳和管理办法》公布如下:

一、会费标准

1、会长:1000000元/届;

2、副会长:30000元/届;

3、理事:3000元/届;

4、会员:1000元/届。

二、会费缴纳时间

1、商会会费实行届费制度。

   (1)商会监事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及以下职务的,按照会费标准每届缴纳一次;

    (2)如遇所收缴纳会费不足以确保本届商会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时,所缺经费由当选会长负责解决。

2、会费缴费时间

      每年的元月1日至4月30日,为缴纳新一届会费的时间。

3、新会员缴费时间

    (1)新入会的会员,在办理入会手续的同时缴纳当年的会费;

    (2)新增补的理事以上会员,在会员大会或理事大会(特殊情况下,经会长办公会议表决通过,待召开会员大会或理事大会予以确认)表决通过之后的一个月内,按照新任级别的标准补缴当年的会费。

三、会费的收缴

      商会会由商会秘书处负责收取和管理,并纳入商会财务预算管理范围和监事会的监督管理范围。

四、会费的管理

      1、商会会员应按时足额缴纳会费。会员企业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足额缴纳会费,需由会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,报商会秘书处审核,经会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。

      2、商会的会费只限用于《河南省晋商会章程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商会事业发展,本着取之有度,用之得当的原则,主要用于以下方面:

    (1)召开会员大会、理事大会、会长办公会议、监事会会议以及各专项工作会议;

   (2)开展会员活动和业务交流;

   (3)编辑出版本会报刊及其他业务信息资料;

   (4)支付商会办公设及日常运行费用;

   (5)购置用于商会事业的固定资产及日常办公耗材;

   (6)支付商会工作人员的薪酬和兼职人员的劳务费;

   (7)经理事大会和会长办公会认可的其他开支。

3、严格会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制度,建立健全会费收缴帐户和收支明细帐目,自觉接受监事会的财务检查和监督。每季度向会长书面汇报会费收支状况,每半年向会长办公会、每年向理事大会提供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报告,供理事大会审议。

4、商会会员单位不按时缴纳会费,经通知后仍不缴纳,视为自动退会,其会员资格相应注销。

5、本办法经河南省晋商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,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