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邮政法最新修改稿:外资不得从事国内信件递送

发布时间:2009-09-20   来源:河南晋商会

在中国邮政今年1月全面实现政企分开之后,邮政法的修改工作也在继续推进。6月13日,上海证券报记者获悉,国务院法制办与国家信息产业部连同国家邮政管理局,以及13家邮政和非邮政企业在北京再度召开座谈会,讨论关于邮政法的修改工作。最新讨论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(修订草案)》,即5月24日稿中,对于包括中国邮政集团在内的众多企业关注的邮政专营范围依然“待研究”。


    此外,5月24日稿明确规定,外资企业不得从事国内信件的递送。目前,四大国际快递巨头都已经先后涉足国内快递业务,而商业信函往往也是国内快递的内容,因此此项规定可能会对外资在华从事国内速递业务产生影响。


    对此,四大国际快递公司的代表提出,希望能让国内客户有更多的选择权,放开国内快递的商务市场。而上述邮政内部人士表示,现行的法律法规中的确没有向外资开放国内信函的有关政策。按照目前的政策,外资只能在中国从事进出境的非私人信函业务,且需要到邮政监管机构办理委托手续。